HSNU 1298-02 資訊相關法律論證部落格
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
毀謗= =
只要在網路上謾罵內容中有「損害名譽」,並以各種方式給其他第三者得知,就已構成『毀謗罪』或稱為『
網路毀謗罪
』,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;「意圖散佈於眾,而
指摘或傳述
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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